乌海市恒烨商贸有限公司等41户企业:
乌海市恒烨商贸有限公司等41户企业(名单附后)涉嫌连续两年未履行企业年报申报义务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乌海市恒烨商贸有限公司等41户企业未参加2022、2023年度年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上述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乌海市恒烨商贸有限公司等41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被告知人,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云
联系电话:0473-3021219
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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